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五级) 、消防中控、保安员证、公安部消防员证、消防员资格证书、消控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因此,人们形象地把职业资格证书比喻为“就业的通行证”。
招生对象:
1.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人员:从事和即将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2.学历: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
3.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国家对于消防专业人员制定了“持证上岗”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由公安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规定:
第4条: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条“消防控制室”中第4项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一些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因玩忽职守,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或是无人值班,从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保证人员的在岗在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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